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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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2、
所需材料:1、国外出生人员入境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国外出生人员出生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3、国外出生人员的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国外出生人员父母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5、国外出生人员属非婚生育的,申请人需提交非婚生育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