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死亡的,或在职人员出国定居的(丧失中国国籍),或达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自愿退保的,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申请终止本地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窗口获取,网上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涉及收费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禹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禹州市便民服务大厅三楼社保办公区
咨询查询途径:
0374-8288006
监督投诉渠道:
0374-8288958
办理材料:
(一)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参保人员死亡的还需提供火化证或医学死亡证明(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3.在职人员出国定居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还需提供出国定居证明材料;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需提供本人已签字确认的《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果告知书》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5.一般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在职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明确显示在职人员死亡时间并且法律认可的死亡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丧失中国国籍的 ,需提供定居国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已获得定居国国籍的有效证件材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手续;
4.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放弃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需提供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的退休(职)手续、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清理同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供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