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事项简述: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 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 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结果送达:
窗口获取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涉及收费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磨街乡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
0374-8703938
监督投诉渠道:
0374-8703938
办理材料:
公正文书 原件和复印件
出国(境)定居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注销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火化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退休证 原件和复印件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终止登记表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