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接受治疗的,经办机构停止、终止发放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窗口获取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涉及收费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禹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医疗工伤股,禹州市便民服务大厅三楼社保办公区
咨询查询途径:
0374-8279816
监督投诉渠道:
0374-8279622
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停(续)发业务办理表》;2.对服刑完毕要提交服刑完毕证明;
3.提供生存证明等有关材料;
4.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养老待遇与伤残津贴补差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办理退休后初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单(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6.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再次鉴定的结论(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