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受理部门:
磨街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禹州市公安局磨街派出所
联系电话:
0374-833911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下午2:30—5:30(冬季)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