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磨街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1 2022-11-10 16:09

农村特困人员申请程序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10 16: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农村特困人员申请程序

一、 办理事项: 特困供养救助

二、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救助供养标准:585元/每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乡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办理时间、地点;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地点:磨街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七、联系方式:0374--87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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