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主要指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如果家庭不困难的不予救助);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这个主要针对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患重病自费支出较大或者有在校大学生教育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如果家庭不困难的不予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三、申请材料 :不论是乡镇审批还是乡镇办审批,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2.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复印件(指低保、特困供养对象)。
3.临时救助申请书(村级盖章)。
4.经济支出证明(重大疾病提供诊断证明、一年内住院结算票据原件。教育救助提供在校证明、缴费票据(教育救助只针对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在校大学生)。火灾提供现场照片、村委会或民政所调查报告)。
5、临时救助审批表:由乡镇办审批的审批表,可参照民政局临时救助审批表格式制表,按照表格规定填写并签字盖章;每月底报审批档案复印件和临时救助台账、一卡通报表,纸质临时救助台账盖乡镇办政府公章、分管领导签字民政所长签字(注意必须是手写签字)。并将电子版发社救股邮箱。
报市民政局审批的,按照规定准备各项申报材料,用市局统一制定的的临时救助审批表和临时救助申请书,申请书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审批表乡镇办政府公章、分管领导签字民政所长签字(注意必须是手写签字)。
四、办理流程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金额1700元以下的由乡镇审批,救助1700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五、办理时间、地点: 地点;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地点:磨街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六、联系方式:0374--870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