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通过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等帮扶方式、支持农村困难群众解决无安全住房的一项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重要任务。
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补助对象的资格: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上级文件政策要求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为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
3.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公布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