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在法定工作日办理;
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