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山货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1 2022-11-26 12:10

禹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6 12: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方岗镇方北村、朱沟村。褚河街道肖庄社区,韩城街道焦寨社区、新庄社区、邢寨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方岗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共同拟订了《禹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01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号地,位于禹州市绿色铸造陶瓷示范产业园内,西邻方岗镇桐赵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方北村二组。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2号地,位于方岗镇朱沟村辖区内,西邻方岗镇方园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朱沟村十组。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3号地,位于褚河街道肖庄社区辖区内,北邻禹州市中原云都数据湖产业园、东邻褚河街道南北大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褚河街道肖庄社区六组,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4号地,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新庄社区、邢寨社区辖区内,东邻腾飞路、北邻互利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韩城街道焦寨社区三组、新庄社区三组、邢寨社区二组。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2

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10.951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9518公顷(耕地面积10.9518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政[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

03

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1137.5693万元拨付至方岗镇、褚河街道、韩城街道财政账户,方岗镇方北村、朱沟村,褚河街道肖庄社区,韩城街道焦寨社区、新庄社区、邢寨社区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分别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方岗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722.8188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工安置:由市人社部门协同韩城街道办事处对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录用,按照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相关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04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予以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方岗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方岗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由其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听证。无异议的,将由市政府委托的方岗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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