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禹州市召开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试点动员会。确定禹州市颍川街道、无梁镇、神垕镇、顺店镇、郭连镇、梁北镇、方山镇、古城镇等8个乡镇(街道)为纪检监察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试点单位,从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先行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主要是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阵地建设、职责定位、监督工作、信访工作、阳光公开、执纪审查、协作联动、管理考核、以案促改、清廉建设”等十项重点任务,补齐基层短板,提高监督效能,做到“十个规范”,推动基层监督从“有形”向“有效”、从“有效”向“长效”全面转化,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禹州乡村全面振兴。
为扎实做好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禹州市专门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巡察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20日前)。根据市里实施方案,各试点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全面实施(9月21日至10月31日)。全面铺开8个试点乡镇(街道)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门督导组,全程督促指导。第三阶段完善提升(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工作查漏补缺、提质增效。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试点乡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评比先进乡镇(街道)挂钩,确保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迎接许昌市纪委监委的检查验收。
在完善提炼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1月,剩余18个乡镇(街道)全面开启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建设任务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