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召开文化艺术类业务接管工作动员会。会议传达了《禹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权移交清单》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会议指出,加强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权移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好管理权移交及近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工作。
会议要求,文化艺术和文物中队要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接收并重新登记备案,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优化流程,做好服务工作;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充分利用文化行业优质资源,丰富校外培训服务;要全面检查,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摸排培训机构变更办学性质或管理部门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运营,要对照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培训教材、收费管理、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广告宣传等要求开展自查,立查立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下一步,市文广旅局将对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做好审批接收,制定监管方案,加强巡查监管与扶持,确保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