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护苗”暑假专项行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办班和暑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提醒学生和家长监督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防范化解“退费难”问题,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二是严查重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要联合属地政府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利用多部门参与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排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多部门联合督导检查。面向社会公布本乡镇(街道)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早发现、早整改、早关停,消除安全隐患和社会负面影响。
三是严禁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类培训。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与本校在职教师签订《在职教师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各班主任老师与本班学生及家长签订《学生不参与暑假期间学科类培训承诺书》。重点查办顶风违纪、继续违规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教师。对具有以上行为的教师实行“零容忍”,将教师是否参与违规授课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直至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