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信用管理”模块,以单个政府采购项目为评价基础,依据详细的评价指标,采用“分节点、分步骤”在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主体之间进行互评。
二是采购人由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实施评价,代理机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实施评价,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实施评价,供应商由采购人实施评价,具体评价环节分“评审结束后”、“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两个时间节点进行。
三是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可以进一步提高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业务素质,提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促进评审专家规范开展项目评审,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的经营理念,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是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将各类采购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利用大数据对各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