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相关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
按照《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规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共有5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见附件: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于2022年7月28日早上7:00之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准时到禹州市教育体育局院内(禹州市禹王大道111号)集合参加体检。未能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即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230元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按编号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之间互相监督,发现替检等作弊行为,应当场举报,经查实,取消作弊者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时,一律着便装,女性考生请勿穿连衣裙、连裤袜,勿配带项链,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体检过程中要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指挥,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将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并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考生体检结果将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登陆查看。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视力、血压项目除外),可以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未遵照本须知告之事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体检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及相关要求
1.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的考生须提供体检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2.健康码为绿码,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体检前14天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的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招聘简章附件3),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4.考生参加体检时须带齐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交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
5.在体检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体检需要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6.考生参加体检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不得参加体检的情形
1.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卡或红卡的;
3.不能提供体检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体检前14天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但不能提供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的;
4.不能提供《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的;
5.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体检的;
6.体检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7.体检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10.体检前21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三)温馨提示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体检前,考生应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考生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试讲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体检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体检条件的,安排在所有体检考生之后进行体检。
6.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面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考生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上述防疫措施,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面试准备工作。
附件: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禹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