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调整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公通〔2013〕250号)《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消〔2023〕9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对原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经单位申报、消防机构核实,调整确定了我市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34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54家,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重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积极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档案,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