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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低保、特困、脱贫户、监测户、困境儿童、重病重残人员、城乡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进行再入户、再排查,持续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等各项救助补贴资金手续。截至目前,先后将126名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低保、33名纳入特困供养、68名困难群众及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5.6万元,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棉被、棉衣300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