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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积极开展化妆品“靓盾2号”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4-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以“四场”“四美”机构为检查重点,规范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截至目前,已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45家次,责令整改17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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