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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场”“四美”机构为检查重点,规范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截至目前,已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45家次,责令整改17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