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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全面压实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主体责任,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合同管理等较严重的内容性错误问题情形,要求相关问题的具体经办人和直接负责人到指定场所当面交谈、沟通情况,责令整改。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严重问题情形,上门督导相关责任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进一步压实压牢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法律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