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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时间:2023-10-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概况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22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设置有16个科室。

三、主要工作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及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许昌市委、禹州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及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许昌市、禹州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禹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禹州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査。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省、许昌市工程建设标准及行业标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8.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居民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10.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11.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内园林绿化项目的组织实施。

12.负责市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监管;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拟订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市管区域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负责市管区域内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管理。

13.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维护。

14.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5.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16.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查纠工作。

17.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1)具体负责行使市建成区内房地产市场方面未经许可销售房屋、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建成区内建筑市场方面由市本级及以上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许可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建成区内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管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文明施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具体负责行使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建成区内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及“城市家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管区域内道路、广场、游园、绿化带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具体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批准要求占用、挖掘、破坏市政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除瓶装燃气和汽车加气站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区的夜景亮化项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具体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未经审批占用、破坏园林、砍伐树木及不按批准要求对园林树木实施砍伐、移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管区域内破坏广场游园、公共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8.负责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已经市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城乡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19.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社会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20.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21.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其他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22.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牵头做好城市街景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内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负责市管区域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23.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负责市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负责市管区域内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负责市管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负责市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

24.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负责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拆迁类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和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25.负责市建成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

26.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等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完成许昌市数字化平台派遣的各项任务。

2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8.有关职责分工。

(1)与禹州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禹州市应急管理局管理。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有关责任分工。城市规划、建设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督查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化和新闻宣传、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物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2.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负责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负责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牵头指导各业务部门建立诚信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依法治理及信访处理工作。

3.住房保障股。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许昌市、禹州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禹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禹州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4.物业管理股。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勘察设计股(消防设计审查股)。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筑设计创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6.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7.建筑市场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核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安全监管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8.城市建设股(燃气热力管理股)。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居民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居民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承担禹州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拟定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的分级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工作;指导开展各类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园林绿化等达标验收、评比工作。

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拟订设置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城市家具”技术规范;负责市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大型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的日常监管。

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维护。

9.村镇建设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10.科技与标准股。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承担禹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12.政务服务股。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13.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股。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账目管理;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14.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工作的统筹指导;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卫、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标准和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建成区“城市家具”和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负责对市区拆迁类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街景整治工作的指导,拟订市建成区街景整治规划,牵头做好市管区域街景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督导考核;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

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督查、督办任务;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标准、办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参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5.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五、办公地址

禹州市行政南路76号

 

对外办公电话:0374—81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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