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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信息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时间:2023-10-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水利局

二、概况

水利局为行政单位,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1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设置有8个科室,承担着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主要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2.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3.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和乡镇(街道)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许昌市下达的和禹州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许昌市和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5.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6.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 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水系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负责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8. 负责禹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许昌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的行政监督。拟定我市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10. 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政策和法规、规章,编制落实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

12.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13. 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对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14. 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供水、排水专项规划。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并监督实施。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 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局机关并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水利资金的使用;负责禹州市级水利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承担局机关并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 规划计划和建设股。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和乡镇(街道)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和指导病险水库与中小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3. 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股(政策法规监督和政务服务股)。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制度和办法,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拟订全市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责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农村水利和移民股(水土保持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农村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禹州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市、乡、镇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上报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年度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并组织移民工程项目的初验;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移民后期扶持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移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 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拟定我市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的行政监督;指导全市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6. 河湖长制工作股。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7. 城市供排水股。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对城市供水等特许经营企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情况以及供水企业的水质、水量、水压进行检查评估;参与城市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市区供水、排水专项规划;组织市区涉水管线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市区供排水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市区供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8.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五、办公地址

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176号


对外办公电话:0374—818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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