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司法局
二、概况
禹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高级法律专务1名,政治部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局机关内设12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法治督察与依法行政指导股)、政治部(警务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股)、宣传与普法依法治理股、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计财装备股、法制审核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设立27个基层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分别是:颍川、夏都、韩城、钧台、范坡、神垕、鸠山、文殊、方山、顺店、火龙、无梁、古城、鸿畅、梁北、郭连、花石、磨街、方岗、苌庄、浅井、朱阁、小吕、山货、张得、褚河和产业集聚区司法所。27个基层司法所均为股级规格,共核定行政编制31名,每所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共计27名。
中共禹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禹州市司法局,接受中共禹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禹州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加强对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统筹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督导落实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和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推进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理论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稿,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3.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许昌市政府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5.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
2.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法治督察与依法行政指导股)。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承担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政治部(警务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培训、人事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承担全市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5.宣传与普法依法治理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市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6.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初审报批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公证员年度考核、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公证质量。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信息采集、汇总和整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以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相关工作。
7.法律援助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8.基层工作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9.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0.计财装备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11.法制审核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许昌市政府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12.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13.司法所。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办公地址
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政务服务大楼4楼
对外办公电话:0374—207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