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统计局
二、概况
禹州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13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设置有5个科室,承担遵循统计工作规律,执行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和国家、省和许昌市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2.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配合重大案件查处,参与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许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统计局、许昌市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
7.组织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9.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管理由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1.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省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干部工作;管理全市统计事业费、国家和省及许昌市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资产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配合做好重大案件查处,参与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负责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许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2.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监测评价考核股)。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省和许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许昌市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执行省、许昌市制定的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3.工业和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4.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农业和贸易服务统计股。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办公地址
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
对外办公电话:0374-827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