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财政局(禹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概况
禹州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禹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禹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许昌市委、禹州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禹州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有资产监管专员1名,总会计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股长各1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三、主要工作职责
1. 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贯彻落实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 贯彻落实国家、省、许昌市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并监督执行。
3. 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
4.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协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 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 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7.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8. 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9.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10. 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
11.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制度。
12. 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办法,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13.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禹州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修订机关目标考核办法、内部管理制度等;负责领导批示件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 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3. 综合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与管理工作;参与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等;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4. 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乡的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办理县级财政与乡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指导乡级预算编制工作;提出预算评审和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
5. 国库股。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国库集中支付信息;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
6.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7. 预算绩效管理股。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直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8. 行政群团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9. 政法股。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10. 教科文股。承担教育、体育、科技、宣传、文化旅游、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审核对口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11. 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县级基建投资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2. 生态环境股。承担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促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等。
13. 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农机、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14. 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对各单位预决算的批复及督促对口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16. 税政条法股。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及分析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17. 企业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18. 金融贸易股。承担商务、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制度;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19. 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20.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1. 综合治税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股)。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收集、整理、分析、通报综合治税共享信息;建立代征情况月报制度和动态监测机制;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综合治税工作;承办市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22.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23. 基层财政管理股。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财政考核以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建立健全村级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议;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2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协调全市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担企业类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企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
25. 政务服务股。承担贯彻落实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权责清单事项梳理、变更及调整;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工作。
2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7.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办公地址
禹州市行政北路2号
对外办公电话:0374-811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