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信访局
二、概况
禹州市信访局为行政单位,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14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信访督查专员3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设置有5个科室,承担加强社情民意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和风险研判,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省、许昌市和禹州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4.承办许昌市委、许昌市政府及许昌市直机关向禹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7.承担禹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8.承担禹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和会务安排、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收发、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各业务股室的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负责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市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督办群众反映基层不按规定受理办理和复查意见不落实的信访事项;组织评议、评审疑难复杂复查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禹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调研宣传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市信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信访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信访数字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
3.接访联络和人民来信建议征集股(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群众来市上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信访值班工作,处置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承担驻群众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社会心理咨询服务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综合分析来访情况, 排查不安定因素,做好超前工作;对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收集研判社情民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承担驻京驻郑信访工作站的行政职能。
4.督查股(禹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指导全市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省、许昌市及禹州市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履行“三项建议权”,落实“三个一”工作机制;督查督办赴京赴省赴许昌市涉访事项,协调处理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局业务股(室)的督办工作。承担禹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网络信访股。指导全市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许昌市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领导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网络安全和网络保密工作。
五、办公地址
禹州市禹王大道95号
对外办公电话:0374—8184672
便民服务电话:0374—819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