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褚河街道办事处
二、概况
褚河街道办事处位于禹州市区东部,颍河自西向东穿境而过,唐朝著名政治家、书法家褚遂良就出生于此,“褚河”因而得名。褚河街道面积73.3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347.7公顷,辖20个行政村,17个社区居委会,101个自然村,8.7万余人。现有党工委1个,基层党支部50个,党员2734名。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2.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领导和支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村(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统筹落实本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承担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等职责;参与本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对全市涉及本辖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全面发展。
4.负责辖区内社会管理、城市管理、人口管理、安全管理和民生保障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社区)平安。
5.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细化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增强服务能力;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相关领域政策。
6.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辖区内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整合社会力量为村(社区)发展服务。
7.负责市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负责辖区内由多部门协同解决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按权限管理市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提出意见;统筹管理下沉资金和人员;负责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履行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机关管理等职能,同时承担党工委、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街道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两新”组织、其他相关单位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主要负责街道、村(社区)两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宣传和舆论工作,协助开展网络舆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丰富群众文化娱乐生活和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工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统战、民族宗教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拓展村(社区)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功能,打造区域化党建的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服务平台。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信访办公室)。协助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社会管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服务工作;管理、指导网格员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四个平台”及区域内各条块的管理服务力量,协助处置反馈上级综合指挥中心交办或村(社区)、网格上报的待办事项;负责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交办、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应急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网络建设,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平安、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转送服务等工作。
4.公共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辖区内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科技、文化、旅游、文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社会养老、殡葬、关心下一代、关怀留守儿童等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建设;负责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负责民事纠纷仲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制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对策和措施;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机制,纵向上,推动综合执法机构与市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横向上,指挥调度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进行联合执法;代表街道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负责行使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负责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及灾后救助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类及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防洪、排涝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6.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辖区内党务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类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负责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负责进驻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等。负责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提供就业再就业信息、培训信息、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公共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救灾等民政公益服务性工作。
7.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拓宽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8.综合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通过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村(社区)经济振兴服务。
9.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关于社会服务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村(社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办法并指导实践;参与村(社区)建设、村(社区)管理、集体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0.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退役军人有关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报告和应急反馈等工作。
对外办公电话:0374—8661039
便民服务电话:0374—867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