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磨街乡人民政府
二、概况
磨街乡位于禹州市西部山区,西面与郏县、汝州接壤,南、东、北面与神垕镇、苌庄镇、鸠山镇交界,全乡辖17个行政村,137个村民小组,全乡现有人口6017户25066人,总面积50.9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50米,耕地面积7000亩,森林覆盖率70%,煤炭、铝矾土等矿产资源丰富。有三条主干道鸠神(鸠山镇至神垕镇)路、火磨路(火龙镇至磨街乡)、鸠神旅游通道穿境而过,是兰河、尚沟河、大涧河发源地。全乡有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目前已全部脱贫摘帽,且均建成禹州市美丽乡村,其中刘门村成为许昌市美丽乡村。 全乡有1个乡级党委,下设2个村级党委,4个村级党总支,37个基层党支部,全乡共有党员961人。全乡17个行政村中有15个村成为禹州市美丽乡村,有7个村成为省级传统古村落,境内有华夏植物群地质公园、黄沟五龙泉等旅游景区,磨街乡自然生态良好,是传统的旅游、休闲、写生、摄影好去处。
三、主要工作职责
磨街乡人民政府是基层人民政府,围绕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实施多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主要职责是: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人オ支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
3.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5.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民族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调解民事纠纷、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负责市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负责辖区内由多部门协同解决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按权限管理市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提出意见统筹管理下沉资金和人员;负责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磨街乡机关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领导班子职数9名,人大领导职数计算在11名之内;提名推荐乡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市政协委员,兼任政协工作召集人;行政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4名(可由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含专职政协联络员、组织员各1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磨街乡设置下列事业单位,机枃规格均相当于股级,共核定事业编制60名,经费均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1.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条所)。事业编制18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党务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类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负责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负责进驻大厅窗ロ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等。负责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提供就业再就业信息、培训信息、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公共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救灾等民政公益服务性工作
2.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和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综合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事业编制12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通过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农村经济振兴服务。
4.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2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村镇建设、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制定村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承担乡、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加强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旧村改造、棚户区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对村镇房屋进行监督、检査和管理。
5.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退役军人有关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合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报告和应急反馈等工作。
对外办公电话:0374—8701003
便民服务电话:0374—870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