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
禹州市范坡镇人民政府
二、概况
范坡镇地处禹州市东南部,东与许昌隔颍河相望,南邻襄城县汾陈乡,西与小吕镇相接,北接褚河镇。辖区面积71.8平方千米,下辖35个行政村,89个自然村,286个村民小组,其中常住人口5.3万人,户籍人口7.1万人(2019年)。现设党委1个,基层党支部45个。
范坡镇农业经济有四大优势,即烟叶生产、红薯种植加工、生态农业和劳动力资源,特产为粉条、烟叶。范坡镇地下水资源丰富,颍河沿范坡镇东部流过,地下煤层丰厚,经勘测,煤炭保有储量2.17亿吨,可采量达到8500万吨。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3.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5.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民族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调解民事纠纷、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两新”组织、其他相关单位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镇、村两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制定镇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信访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服务,定期集中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
6.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镇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负责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7.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8.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辖区内党务政务服务工作;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类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提供就业再就业信息、培训信息、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公共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救灾等民政公益服务性工作。
9.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和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
10.综合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通过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农村经济振兴服务。
11.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村镇建设、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旧村改造、概户区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
12.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对外办公电话:0374-8711011
便民服务电话:0374-8715988